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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拟修正《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统计局拟修正《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情节严重拟依法追责

  本报讯(记者 张钦)为做好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国家统计局拟修正《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目前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包括四个方面内容的修改,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拟修正的四项内容包括:第十二条修改为:“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其中较现行条例对人口普查调查内容增加了“公民身份证号码”一项。

  现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为“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目前拟修正增加“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一项内容。

  据悉,目前我国实施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是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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